案情介绍
常某(男)和叶某(女)结婚1年后育有一女,但女儿出生后,夫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至女儿3岁时,叶某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常某离婚。后经人民法院调解,双方调解离婚,孩子归常某抚养。离婚后,刚开始常某还可以悉心照料女儿,但是两年后,常某却迷上了赌博,一旦赌博输钱后,就回家拿女儿出气,经常打得女儿遍体鳞伤。后叶某得知常某的恶劣行为后非常气愤,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。在法院庭审中,常某也承认了自己打骂孩子的行为,并表示今后会改正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常某经常打骂孩子,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,于是判决孩子由其母叶某抚养。一审判决后,常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,依法驳回了常某的上诉。
法律分析
本案当中,是否变更抚养关系关键是常某是否尽到了抚养的义务。根据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,常某自己沉迷于赌博,赌输后将自己的女儿作为发泄的对象,打骂女儿,严重影响了女儿的身心健康。所以这种情况下,孩子的母亲叶某要求变更抚养权是合情合理的,而且最后人民法院也支持了叶某的诉讼请求。
这个案例告诉离异的男女双方,如果跟孩子共同生活,一定要珍视自己的抚养权,尽抚养义务,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,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抚养关系的变更。